多一個保護自己的方法

2012072010:37
多一個保護自己的方法

開車族請牢記…
向對方要一下電話,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。有了通聯記錄,就不會算是逃逸!
一場車禍,對方說沒關係,卻換來賠償金!!

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。
這起車禍,對方表示沒有關係,人沒有什麼大礙,拍拍屁股就走了。
林小姐以為沒事,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,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,說她「肇事逃逸」!
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,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現金,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...
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,為了息事寧人、省麻煩,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,以10萬元私下和解。

這是真實案例!

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,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,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,製造假車禍!

◆遇到這類情況,請大家務必記住:

1.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,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做證明。

2.若對方堅持沒關係,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(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)。

3.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,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,到警局備案(這是重點,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)。
 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,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,就來不及了......。

律師說:雙方要離開時,向對方要一下電話,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。
有了通聯記錄,就不算是逃逸!


  •   企鵝王子 於 2012-07-20 11:05 1F
  • 現在社會的人心比以前更險惡~~~
    所以凡事都要小心~~~